为了加强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,规范我校本科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保证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特制定管理规定。
一、申请条件
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:
1、学生已具备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资格。
2、学生已经和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,或学院已经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。
3、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备指导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人员和工作条件。
二、办理程序
1、书面申请(学生本人申请、校外单位邀请)。
2、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函。
3、由指导教师签字、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,并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。
4、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。
三、校外指导单位职责
1、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《兰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,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。
2、校外指导单位必须选派业务熟练、工作经验丰富、且具备相当于高级技术、业务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工作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必须满足学生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,并征得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。
4、校外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“兰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记录”,指导学生认真填写“兰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过程记录”,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,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和检查工作。
5、学生返校前,校外指导教师须完成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内容的审核,评定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过程成绩,并另附鉴定意见(加盖单位公章)。
6、校外指导单位不负责学生的毕业答辩。
7、校外指导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。
8、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中的其它事宜。
四、校内指导教师职责
1、学院必须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。
2、校内指导教师须在学生赴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前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,并负责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进度计划、内容与方法。
3、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,指导和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进展情况,并负责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。
4、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的要求,在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过程记录中给出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成绩及评语,并负责学生的毕业答辩。
五、其它
1、学校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按照学生人数划拨到各学院,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学校不再另拨经费。
2、学生须以认真、严谨的态度对待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不得弄虚作假、抄袭他人内容,不得泄露校外单位的技术资料。
3、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返校,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及成绩评定返回学校进行。
4、学生应与学院签署安全协议,在校外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原《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规定》(2006年2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)同时废止。